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起草经济和信息化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 (二)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组织拟订并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牵头推进企业减负降本,组织协调服务企业重大活动。 (三)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制造强市建设。组织拟订并实施工业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小微企业园等平台建设。 (四)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组织拟订并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负责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培育发展和推广应用,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 (五)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牵头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实施。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牵头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中小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参与有关政府产业主题基金工作。 (六)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进智能制造,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指导协调有关产学研合作和人才队伍建设。 (七)牵头推进绿色制造工程。组织拟订并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节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推广、应用和认定。 (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协调推进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参与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指导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九)组织拟订并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指导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发展。 (十)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指导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创新管理。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十一)负责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融资和信用担保等服务。开展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十二)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推进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和材料工业发展。培育和发展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时尚等产业。承担盐业等行业管理。 (十三)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经销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