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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工作通知
        关于组织2023年嘉兴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12- 23            信息来源: 市科技局 字号:[ ]



        南湖区、秀洲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各有关单位:

        为聚焦本市主导产业发展,推进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突破并解决一批影响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问题,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一批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现将2023年嘉兴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围绕互联网+、新材料、新能源三大科创高地,聚焦精细化工与复合材料、功能材料、海洋与空天材料、智能计算与人工智能、云计算和未来网络、大数据和信息安全、智能控制与先进技术、微电子与光电子、新药创制与高端医疗器械、生物育种与现代农业、新能源开发与利用、双碳与环保技术、汽车产业技术十三个领域,凝练形成2023年度嘉兴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须为在市本级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企业或创新联合体,不包括政府机关。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产学研合作形式联合申报。

        优先支持申报单位与长三角地区城市,尤其是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沿线城市和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各城市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共同实施。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2021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或申报主体2021年研发投入达500万元以上;

        (2)申报主体已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中心;

        (3)项目总经费须达到400万元以上。

        (二)申报须知

        1.资助方式

        一般单个项目财政资助额度不高于100万元,所有项目均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

        2.实施要求

        申报主体应根据技术路线、指标、实施条件等情况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期限,项目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一般不超过2年。立项后须与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合同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一般不允许变更。

        2023年嘉兴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立项后财政首批经费拨付50%,剩余50%企业用“以支代收”计账,财政支持总经费执行率达75%以上且使用基本合理合规,自筹经费使用额达到财政支持总经费2倍以上作为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其他相关事项按《嘉兴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嘉科综〔2021〕42号执行。

        3.申报限制

        (1)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项目实施期间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调离或辞去工作职位。确因客观原因辞职或调离的,申报单位须申请终止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上传在本单位近一年内连续缴纳社保的记录。

        (2)项目主要研究内容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项目(含其他市级及以上财政资助项目)。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申报不予受理:①严重失信黑名单主体;②不及时提交已实施项目《项目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估表》的项目承担单位;③两年内有科研信用不良纪录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④项目负责人已承担市级项目尚未完成的,以及企业作为项目承担单位有市级项目尚未完成的;⑤纳入市级及以上部门科研诚信库的。

        4.合作申报

        申报主体与其他单位合作实施项目的,需签订合作协议,并作为佐证材料上传。

        5.真实性承诺

        项目申报材料实行真实性承诺制。各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

        6.其他要求

        正式立项后,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均应在单位财务系统中独立核算研发费,同时在“浙里加计扣除”中注册并填报(登录网址:https://yfyjsweb.jiashan.gov.cn:8081/#/login技术支持:4008098766)。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主体可通过登录嘉兴数智科技(网址:https://kjj1.gzwbqjgs.com/)-办事大厅-重点研究类项目,在线填报申报信息,并以附件的形式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2.归口管理部门需对申报的项目材料准确性、完整性和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后提交。

        3.附件材料

        (1)可行性报告;

        (2)诚信承诺书;

        (3)2021年度财务报告(需体现销售收入及研发投入);

        (4)专利证书、市级以上研发中心证书及技术开发合同等佐证材料;

        (5)与其他单位合作实施项目的,需上传签订的合作协议;

        (6)项目负责人近一年内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记录。

        (二)时间要求

        项目申报从发文之日起,至2月20日17:00截止。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月25日。

        联系咨询电话:82159811、82091273、82159860、82159820。

         

        附件:2023年嘉兴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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