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使公众便捷、准确地获取嘉兴市科学技术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订本指南。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www.gzwbqjgs.com/col/col1228936304/index.html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嘉兴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站地址为:http://kjj.gzwbqjgs.com/;指定地点为:嘉兴市南湖区中南大厦806办公室,公开时间为: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573-82159806。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操作。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嘉兴市科技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82159806,传真号码:0573-82159810,通信地址:嘉兴市南湖区中南大厦806办公室,邮政编码:314000。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嘉兴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到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共嘉兴市委 嘉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wbqjgs.com/col/col1228936304/index.html)上直接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纸张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即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嘉兴市科技局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室,当场提出申请。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事项。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进行审查,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会当场予以答复。 本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四、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指市级单位)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82521263、82521262,传真号码:0573-82521262,通信地址:嘉兴市广场路1号市行政中心3号楼501,邮政编码:314050。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指市级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嘉兴市行政复议局联系电话:0573-83383501,通信地址:嘉兴市南湖区祝家岗路中南大厦13楼(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西侧),邮政编码:314050。 (三)涉及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投诉、举报的,也可向嘉兴市信访局提出(联系电话:0573-12345,通信地址:嘉兴市广场路1号,邮政编码:314050);还可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www.zjzxts.gov.cn/wsdt/)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
嘉兴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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