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科学技术局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嘉兴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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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部门、教育部门、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加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双减”工作的有关要求,推动我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设立、有序发展,现就加强面向中小学生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增强青少年的科学兴趣,提升青少年科学素质,培养实现科技创新的后备力量。通过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有效监管,推动我市科技类校外培训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压实属地责任,排查风险隐患,统筹做好审核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规范科技类校外培训行为。
积极开展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核管理工作并力争本年度完成50%以上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核,2023年度完成全部存量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核,到2024年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机制基本健全、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科技类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显着提升,人民群众普遍满意。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体系。根据《浙江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嘉兴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及审核办法(试行)》并组织实施,明确机构设置、场地设施、培训内容、从业人员、审批流程、资金监管等方面的具体内容,为实现全市统一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监管操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建立严格的审核管理机制。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要严格把握准入标准,严格规范培训行为,全面排查本行政区域内每一家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运营情况,应核尽核。同时,要按照属地“双减”工作专班规定时间节点,会同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的数据归集工作,尽快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程协同审核和日常监管工作,做到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一网打尽”,不留“死角”“盲区”。
(三)建立预收费动态监管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与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托管协议,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培训收费专用账户)并报科技、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实行“一课一销”、按进度支付,杜绝“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各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双减”专班职责分工,依托“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会同教育、人行、银保监局等部门及时研判风险情况,共同做好对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进行动态监管。
(四)建立培训信息公开机制。严格执行培训收费公示制度,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应当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禁止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禁止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各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要督促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建立“一栏十公开”信息公开机制,在机构培训场所及平台、网站显着位置设置培训信息公开栏,公布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从业人员基本资质信息、培训对象、收费项目及标准、收退费办法、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户名及开户银行、培训课程、安全管理制度、疫情防控制度、投诉电话等十项内容,做到机构信息透明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五)建立综合执法监督机制。积极开展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查一次”、非现场监管、专项检查、协助检查等方式开展综合监管。各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在检查、投诉中,发现假借科技类培训之名开展学科类培训,未经审核或违规开展科技类培训,违规收取、管理、使用科技类培训费,恶意涨价,将培训场地用于或出租用于开展非法培训活动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依法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科技行政部门。
(六)建立急要信息报送机制。对于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可能出现的重大网络舆情、群体性事件、安全事故、卷钱跑路等“爆雷”行为,各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要提前制定处置预案,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后一小时内,各部门各单位按规定向当地党委政府报送初步情况,同时报省、市两级科技、教育等业务主管部门,并根据事态发展,随时续报。日常管理过程中的典型案例、问题难点、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等相关信息通过工作日报、信息专报等方式向属地“双减”工作专班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七)建立常态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有效方式,通过正向激励、反向倒逼,促进全市科技类校外培训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信息化管理和数据交流共享,及时将行政处罚、各星级机构名单等信息归集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引导培训机构合规经营。各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要配合属地市场监管、民政部门做好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年报工作,对表现突出的校外培训机构给予宣传,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担当,强化行业自律。
(八)建立星级评定激励机制。探索开展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对机构按照星级进行分级监管,每年遴选公布一批管理规范、资金稳定、信誉良好、培训质量及群众满意度高的五星级培训机构,培育扶持品牌培训机构发展,逐步提升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整体水平。对四星级及以上机构优先遴选进入参与中小学校课后服务“白名单”,降低日常检查频次;对低星级机构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检查频次;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机构列入黑名单,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按标准进行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设置标准的,要责令其立即终止开展培训活动,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要把加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牢固树立疫情防控是“头等大事”的政治意识,提高警惕,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将作为科技工作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发生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重大突发事件,未及时处置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地区,取消评优资格 。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要按照“双减”工作专班的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与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文旅、体育、卫健、公安、住建、消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工作联动机制,依据各自职责落实好责任分工。对于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联络、协商解决,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形成监管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进一步做好“双减”工作网络舆情的实时监测和应急处置,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消除社会误读误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属地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督导、调研,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对科技类校外培训的相关诉求,及时总结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做好宣传推广。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嘉兴市教育局
嘉兴市民政局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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