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统计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统计公开透明,更大限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嘉兴市统计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嘉兴市统计局办公室是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机构名称:嘉兴市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嘉兴市南湖区祝家港路中南大厦18楼1805室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冬令时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法定工作日)
咨询电话:0573-82521545、82521550
传真号码:0573-82521460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www.gzwbqjgs.com/col/col1228936304/index.html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嘉兴市统计局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相关政府信息,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本部门其他政府信息。下列事项不属于公开范围: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政府信息;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官方网站公开(网址:http://tjj.gzwbqjgs.com)。同时通过新闻发布会、统计微信、统计公报以及出版物、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获取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嘉兴市统计局地址:嘉兴市南湖区祝家港路中南大厦18楼
联系电话:0573-82521545;
传真号码:0573-82521460;邮编:314050;
电子邮箱:jiaxing.tjj@zj.gov.cn(本邮箱不直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有公开申请,请按照下述申请方式办理。)
(三)公开的时限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嘉兴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一)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嘉兴市统计局信息公开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二)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嘉兴市统计局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系统网上申请,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依申请公开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www.gzwbqjgs.com/col/col1228936304/index.html。
(四)受理程序。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告知):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及时登记办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4.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5.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6.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7.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8.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9.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0.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11.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上述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可以不予提供。
1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13.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已移交国家档案馆和档案工作机构的,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尚未移交的,其公开依照《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五)收费标准。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四、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指市级单位)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指市级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涉及本单位(指市级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投诉、举报的,也可以向嘉兴市信访局提出(联系电话:0573-12345,通信地址:嘉兴市广场路1号,邮政编码:314050);还可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www.zjzxts.gov.cn/wsdt/)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82521263、82521262;传真号码:0573-82521262;通信地址:嘉兴市广场路1号市行政中心3号楼501室;邮政编码:314050。
行政复议提交途径:嘉兴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统计局。
嘉兴市行政复议局联系电话:0573-83383501,通信地址:嘉兴市南湖区祝家港路中南大厦13楼(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西侧),邮政编码:314050。
浙江省统计局联系电话:0571-87052932;传真号码:0571-87052934;通信地址:杭州市省府大楼2号楼;邮政编码:310025。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人民法院。
嘉兴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