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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0-12-17 16:50:34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使公众便捷、准确地获取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嘉兴市中山东路922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冬令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法定工作日)

        咨询电话:0573-82159766、82159766

        传真号码:0573-82159766

        网址:http://www.whgdlyj.gzwbqjgs.com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和内容

        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办公室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等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局领导及分工;

        2.局机关工作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局机关工作规则;

        3.局机关规章,局机关及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文件;

        4.局机关工作报告、重要会议主要内容、重点工作、人事任免等;

        5.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专项规划、统计信息等;

        6.财政预决算、政府集中采购等;

        7.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等;

        8.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渠道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网站地址为:http://www.whgdlyj.gzwbqjgs.com

        指定地点为:嘉兴市中山东路922号;

        公开时间为: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假节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传真):0573-82159766。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导航区显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区链接相关栏目网址。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组配分类、发布机构、顺序号、索引号、公开方式、公开日期、主题分类、正文等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包括需要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

        (一)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82159755,传真号码:0573-82159766,通信地址:嘉兴市中山东路922号,邮政编码:314000。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国嘉兴门户网站或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网站上直接填写《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点击【网上申请表 (zj.gov.cn)】即可直达。申请信息录入服务器的时间即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室,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交书面申请。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事项。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及时登记办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以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保障

        (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指市级单位)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嘉兴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82521262、0573-82521263,传真号码:0573-82521262,通信地址:嘉兴市广场路1号市行政中心3号楼501,邮政编码:314050。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指市级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提交途径:嘉兴市人民政府,经办单位:嘉兴市行政复议局。联系电话:0573-83383501,通信地址:嘉兴市中环南路1469号中南大厦13楼。

        行政诉讼方式:向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三)涉及本单位(指市级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投诉、举报的,也可以向嘉兴市信访局提出(联系电话:0573-12345,通信地址:嘉兴市广场路1号,邮政编码:314050);还可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 投诉举报平台”(http://www.zjzxts.gov.cn/wsdt/)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